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2,234,79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5.48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2,016,45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5.469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8,34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113%。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6,69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821%。
3、结论性意见: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